中华传统书画文化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传统书画文化研究院是在内江师范学院领导下,与内江市政府合作成立。由志愿献身传统书画文化研究事业的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组成的学术研究机构。该所挂靠内江师范学院。
第二条 中华传统书画文化研究院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团结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加强对西南地区历史、文化、书画艺术理论与实践研究,为繁荣西南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促进地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 中华传统书画文化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
1、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2、培养理论骨干,建设一支既有开拓精神,又有研究能力的文化研究队伍,塑造学术研究的群体形象。
3、对所辖处、镇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文物古迹、进行认真的搜集、整理,建立系统、完整的地方文化资料信息库。
4、拟定书画文化历史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组织申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5、加强同省、国内外有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联系,交流文化研究情况。
6、为了更好的宣传书画文化,编辑、出版书画文化历史方面研究论著和有关资料。
第二章 研究人员
第四条 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人品端正,热爱传统书画文化研究事业,承认本所章程,并具有奉献精神的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热心传统书画文化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热心传统书画文化事业,积极支持和资助文化研究的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企业负责人等。均可自愿申请,并经本研究所批准,即可成为本所兼职研究人员或特约研究人员:
第五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研究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对研究所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 有参加本所活动和在本所编辑的刊物上发表论著的权利;
3、 有优先获得本所有关资料的权利。
(二) 研究人员应尽以下义务:
1、 遵守本所章程,执行本所决议,关心本所工作;
2、 积极完成本所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3、 积极进行传统书画文化资料的搜集、整理,撰写研究论文;
4、 大力开展密切联系现实,促进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课题研究。
第六条 研究所保护研究人员的正当权益。研究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或特殊贡献者,本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 研究人员有辞聘自由。对不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者,研究所有权解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中华传统书画文化研究院设院长一名,常务副书记一名,常务副院长一名,副院长2名。由以上人员组成院务委员会,负责日常院务领导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制定研究计划,总结研究工作;
2、主持有关学术活动,召开有关学术会议;
3、聘任本所研究人员。
第九条 为加强对外联络,研究院设联络部,负责对外学术交流、资金筹措等工作。
第十条 本院聘请德高望重、学业斐然,关心支持传统书画文化研究事业的社会贤达、专家、教授为名誉顾问和学术顾问。
第三章 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 学院划拨一部分;
2、 省社科联、省教委申报省级科研项目,争取科研基金;
3、同经济效益好而又热心传统书画文化事业的企业建立横向联系,争取获得企业资助。
4、 加强与外籍的各界有识之士的联系,争取个人或有关单位的捐赠和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院务委员会。
中华传统书画文化研究院
2021 年 5 月修订